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

【石碑】龍山寺建廟石碑

龍山寺石碑記載,咸豐八年(1858)三月,芝蘭三保滬尾街晉江、南安、惠安三邑董事黃龍安、紀朝陽、黃欽瑞、蔡垂隆、林彩貢、周雲程、吳瑞清、李德陞、蔡文顯、雷木盛觀、紀盛遣、王寔觀等人帶頭捐款興建龍山寺,雖然已籌募不少金額,但因缺乏合適廟地,一直到洪光海、洪光城兄弟捐獻廟地後,才得以進行龍山寺興建工程。

三邑董事為感謝洪家兄弟的捐獻,便訂下協議,將龍山寺週遭空地及廟前廣場管理收益全交由洪家世代管理。龍山寺石碑內容即是一篇協議契約書的石刻板,特別是從當中的文書體例、行文遣詞可以進一步瞭解十九世紀中葉清代民間契約書的形式與特色。



















(右圖)龍山寺石碑記載捐地建廟的協議

(左圖)淡水三邑紳商與洪光(江)海、洪光城兄弟訂立龍山寺使用契約的書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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